什么人,可以申请对商标进行撤三和撤销?

阅读:777 2024-10-15 08:47:51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商标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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